桃園一名徐先生,把他的愛車臨停在路邊,結果來了一名男子似乎看這車很帥,因為是越野車款,又大又帥氣,竟隨意的跨坐上去,但一個不小心,重心不穩車倒了,竟拍拍屁股就走,車主下班後,看到這情況快氣炸了,因為尾燈車殼都受損了,而這更是他人生第一台大型重機,他說第一時間到警局想提告毀損,竟遭到拒絕受理。
他左看右看,不斷研究這台車,接著想騎騎看,結果下一秒,砰的一聲車倒了,發現「事情大條了」,急急忙忙想要把車扶正,可是這車好重阿。
車主:「還拖我的車。」
等到車主下班一看,尾燈斷了,車殼受損,後照鏡也傷痕累累,算一算得要花7000元維修。
真的好無奈,桃園的徐先生因為在附近上大夜班,平時車會借停在附近店家門口,但16日這天,遭人毀損,因為這是他人生第一台大型重機,卻被男子這樣對待,氣不過想提告,偏偏警方這樣說。
車主:「要找自己找得到人才能告毀損罪,所以沒有強制力,所以沒辦法用任何刑事案件去移送。」
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所長陳頤駿:「倘若報案人仍然認定,對方是惡意毀損的話,隨時可至就近的派出所提告。」
竟然以「停在私人土地上」,拒絕受理,雖然男子並非故意的,但律師表示依照毀損罪法條,還是能提告,把人找出來再要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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