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年約40歲婦人,一年多前離婚,但是前夫以孩子當理由,要她不能聲張,留在家裡照顧孩子,卻把她打得鼻青臉腫,她無法再忍,申請家暴保護令,前夫竟然持刀埋伏,刺傷她的男友。控告殺人未遂。
前夫帶著預先準備的刀子刺殺行兇,男友反擊,把他撂倒,兩人發生扭打,男友空手奪刀,卻受了傷,前夫行刺失敗自行離開,男友虎口被刀劃傷10公分,縫了好幾針。
被害人友人:「她前夫之前有吸毒的習慣,也殊不知他當天吸毒吸完毒之後,會持刀這樣去傷害他人。」
婦人說,她和前夫一年前離婚,但是前夫要脅,要替2個年幼的孩子著想,還有共同經營火鍋店,要她別聲張。
上個月,她遭前夫打得鼻青臉腫,多處瘀傷,無法再隱忍,把受傷照片PO網,公開離婚以及遭到毆打,也申請家暴保護令。沒想到14日前夫埋伏行兇。
社會處社工科長許惠文:「他擔心這個距離的部分,是不是能夠有一些限制,能夠讓他的安全度更好。」
可以提出所謂的遠離,比如說遠離學校遠離她的工作處所,或者是遠離某些特定地方,至少距離比如50或100公尺。
被害人說,他們報警還沒做筆錄,很擔心被吃案。警方澄清,前夫和男友互控傷害,依法偵辦中,不過婦人還是不放心,害怕前夫再找上門,整天緊張兮兮,隨身帶著防狼噴霧器,不知何時才能安心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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