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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被撞沒求償 反賠29萬元

記者 周欣怡 / 攝影 莊其源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6/16 12:3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如果意外出車禍,可別以為法官判決對方有罪,就不會賠錢!在台北市有一名國中生,2年前騎著腳踏車被一部機車追撞,當時雙方互告刑事過失傷害,結果法官判定都有過失;國中生家長以為事情就到一個段落,沒想到機車騎士還提出民事求償,即使民事的法官認為機車騎士錯比較多,但還是判國中生必須賠將近29萬元。

被告國中生阿姨:「今天他用民事來告我們,要賠償他,這社會上有公道嗎?」

林姓國中生的阿姨氣憤難消,因為外甥騎腳踏車被撞,竟然還被判要賠29萬元,事情發生在2年前,當時國中生騎著腳踏車準備上學,因為路邊有並排停車,為了閃躲,車頭向左偏一點,哪知道後方由溫先生騎著的機車也超車,2部車剛好撞的正著,都受了點傷的雙方互告傷害。

刑事上,法官判2人都有錯,國中生判保護管束,機士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以為沒事的國中生家長,卻沒想到騎士還提出民事求償,民庭法官判定國中生有4成責任,騎士占6成,因而依騎士提出求償金77萬的4成比例,判定國中生要賠29萬。

被告國中生阿姨:「刑事上我們告刑事案,他判方是有錯的,因為他要超車。」

就是以為騎士有錯才沒想到還會被判賠,至於以油漆工維生的騎士,也很無辜地說,自己受傷後無法工作,求償也是為了生活。記者:「現在他希望民事上來跟你們上訴,您覺得呢?」原告騎士溫先生:「不合理,應該是對方的錯,又不是我的錯。」

國中生目前已升上高中,29萬元的賠償金,家人認為無法接受、決定會上訴;至於能不能也向騎士提出民事求償,因為案子已經過了2年期限,已無法再索賠。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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