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今天偵結汽車代檢廠收賄案,依貪污罪起訴代檢廠負責人、黃牛等9人,另28名車主、5名代檢員則獲緩起訴,須繳國庫1至15萬元不等、1年內完成驗車以及法治教育4小時。
全案起於信詠工程有限公司的混凝土泵浦車在民國106年7月19日,於陽明山仰德大道因煞車失靈釀成4死8傷重大車禍。
承辦檢察官劉東昀偵辦車禍案期間,發現肇事車輛無手煞車裝置,卻陸續通過特威力等民間汽車代檢廠檢驗,且在檢驗紀錄上載明手煞車符合規定,因此指揮廉政署與調查局共同偵辦。
檢廉調查發現,代檢黃牛每次向車主或車行收取新台幣1萬2000元到8萬元不等金額,保證絕對驗車過關,再安排合作的代檢廠驗車,並將部分款項交付代檢廠。
士檢偵辦期間搜索桃園市鴻湧代檢廠與維邦代檢廠,及台中市特威力代檢廠等處,約談62人,聲請羈押鴻湧黃姓負責人、維邦呂姓負責人、特威力紀姓負責人與吳姓代檢黃牛並禁止接見獲准。4人後來獲交保。
士檢指出,陽明山大車禍肇事的混凝土泵浦車,車主信詠工程公司陳姓負責人,明知車子有超重等不合格問題,卻透過吳姓代檢黃牛行賄1萬4500元,使車子掛上「選手車」車牌後開到特威力代檢廠,最後獲特威力紀姓負責人包庇完成檢驗。
檢方指出,對於超重的車輛,代檢廠負責人會指示技師用扳手敲地磅減輕秤重數值、修改車重數據等方式包庇不合格混凝土泵浦車通過檢驗。
檢方表示,全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代檢廠負責人、黃牛等9人,另28名車主、5名代檢員則獲緩起訴。
車主緩起訴條件是各支付國庫1至6萬元不等金額,還要在1年的緩起訴期間內至少完成驗車1次;代檢員部分,則是6個月內各支付國庫1至15萬元,並各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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