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案遭羈押,北檢日前聲請延押。北院認為本案牽涉金額高達數十億元,且有多名共犯未到,張綱維犯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今天裁准延押2個月並禁見。
遠東航空公司去年12月12日宣布因資金籌措困難停航,台北地檢署在遠航停航前接獲情資,針對遠航資金是否遭不法挪用展開調查,去年12月13日傳喚張綱維,訊後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檢調今年3月間接獲檢舉,指張綱維現身遠航總公司,要求財務人員將預留支付清算人力及相關成本的新台幣800萬元現金交出來,還領走遠航職工福委會以財團法人名義在兆豐銀行帳戶名下的200萬元。
北檢3月30日約談張綱維,訊後認定他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一度遭法院裁定以800萬元交保。案經北檢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4月2日裁准羈押張綱維並禁見,北檢本月25日聲請延押。
北院認為,張綱維涉嫌違反刑法背信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不實罪與特別背信等罪嫌疑重大,而張綱維先前遭限制住居,卻未實際居住該處,已違背限制住居命令。
北院裁定指出,張綱維長期經營遠航等公司,人脈、資力甚豐,而有逃亡能力,況其突然提領大量現金、將名畫等財產搬移至親友住處,可認確有隱匿資產、籌款安頓親友,而準備逃亡的高度可能性。
裁定還提到,張綱維自陳目前在躲避地下錢莊及黑道追債,已有生命危險,也顯見他已無法面對債權人的鉅額求償,因此有事實足以認定張綱維有逃亡之虞。
裁定指出,本案案情繁雜,且涉及多家公司組織及財會專業,顯非張綱維一人或少數人所能遂行,堪認本案另有多名共犯存在。
法官認為,本案犯行期間跨及數年,犯罪金額高達數十億元,相關重整資料及財務資料繁多,角色分工及犯罪所得流向等重要事實均有待釐清,仍有事實足認張綱維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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