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去年1月發生1歲多女童遭虐死,台南高分院今天維持一審原判,合議庭認定涉案生母的表姐薛彗昀主導虐童,惡性嚴重,男性友人李嘉偉毆打最凶殘,2人被判無期徒刑應屬適當。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上午駁回台南地檢署和被告3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生母的表姐薛彗昀及男性友人李嘉偉被判無期徒刑,表姐夫何耿賢被判1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另外,案發時未成年的薛姓生母,遭少年法庭判處13年有期徒刑。
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說明判決理由。合議庭認為,薛彗昀等人和女童同居一處,自108年1月1日起共同開始毆打阻止女童入睡,僅讓女童食用少量奶粉,明知結果,卻互不阻止,直到15日發現女童生命跡象不穩,又未送醫,否認有殺人犯意的辯解不可採。
薛彗昀雖患有「思覺失調性人格障礙症」,但經精神科醫師鑑定,不影響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卻主導虐童,惡性嚴重,原審量處無期徒刑應屬適當。
李嘉偉原本上訴否認殺人犯行,後來才承認,雖不是主導者,卻是108年1月15日凌晨毆打女童最凶殘的人,也是造成女童死亡最重要的原因;合議庭認為李嘉偉雖認罪,但和犯罪殘忍相比,未達改變量刑的程度,原審量處無期徒刑也屬適當。
合議庭認為何耿賢非主導者,也不是毆打女童最凶殘的人,原審量處18年,應屬適當。
台南1歲6個月大女童去年1月15日晚上遭虐死,當時17歲未成年的薛姓生母、21歲薛彗昀及26歲何耿賢、28歲李嘉偉等4人被逮;台南地檢署訊後,生母被少年法庭收容,其他3人聲押獲准。
南檢去年3月偵結,除未成年薛姓生母移送少年法庭處理外,其他3人全被以殺人等罪起訴,請求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台南地方法院去年8月15日宣判,涉案3人全被押到法庭上聽判,薛彗昀及李嘉偉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何耿賢被判18年有期徒刑。
這起虐童案曾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引爆眾怒,涉案人被逮後,各路鄉民包圍台南檢院,揚言教訓涉案人,逼使台南市警局部署大批警力戒備,甚至採用調虎離山計,才暗中送走涉案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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