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古姓男子被控打死母親案,一審遭判18年,執行完後須施以監護5年,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古男庭上表示,有毆打母親5、6拳;法官庭末諭知6月11日宣判。
一審判決指出,宜蘭市古姓男子平時與8旬陳姓母親相依為命,但他在民國107年9月8日因不滿母親撕毀他的文件,妨礙他念經超渡,甚至懷疑古母下毒害他精神錯亂,涉毆打古母頭部等部位,並用身體壓住古母胸部,導致古母沒有生命徵象。
判決指出,古男在事發後3天發現古母沒有生命跡象,便找來葬儀社業者前來處理,但郭姓業者到場發現有異,要求古男報警;警方獲報後認為古男涉嫌重大,將古男送辦。
一審法院審酌,古男長期受精神疾病困擾,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8年徒刑,刑後須施以監護5年。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開庭,古姓男子在庭上表示,因為母親給他吃有核輻射的豬肉,導致自己精神異常,才會毆打母親5、6拳,沒有想要打死她;古男胞弟在庭上說,哥哥生病了,十幾年前曾想拿刀砍他。
古男委任律師表示,古男沒有殺人故意,應以傷害致死及遺棄罪論罪,建請法官考量他案發後有向警方報案,應符合自首規定,請求給予減刑。
二審合議庭庭末諭知,訂於6月11日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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