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吳姓男子在107年8月因不滿遭母親責罵,憤持鐵鎚重擊母親致死,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認定他非預謀犯罪,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今年43歲、家住宜蘭市東港路的吳男,長期失業在家,且自認父母從小就對他不甚友善,因此與家人關係疏離,平時多半獨自待在住處3樓房間內。
民國107年8月5日凌晨1時,吳男下樓到1樓廚房飲食時遇到母親,之後因不滿遭母親責罵偷取自家冰店的金錢和不願工作,竟持鐵鎚攻擊母親頭部及後腦,再以鐵鎚手柄壓勒母親頸部。
吳男行凶後見母親倒臥,竟沒有立即尋求醫療協助,反而將母親單獨棄置在廚房,自己直接返回房間。直到當天凌晨3時,吳男父親發現妻子倒臥在廚房,奄奄一息之後,才將妻子送醫,但最後還是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檢警調查,吳男當時犯案後還清洗手腳和衣物,警方從他的手指縫隙發現血跡,吳男才坦承犯行。宜蘭地檢署將吳男起訴,一審宜蘭地方法院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吳男辯稱,過去長期遭母不公平待遇及言語暴力,雙方互動不佳,當天因精神不佳犯案。
二審今天宣判,審判長指出,不採信吳男辯詞,考量他非預謀犯罪,為臨時起意而殺母,殺母情節手段殘忍,完全不顧母子之間情感,惡性非輕,本件應適用今年初刑法修正的271及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應加重1/2,判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吳男精神障礙抗辯部分,二審新聞資料指出,依吳男多名家人證述,至多僅是因吳男沒出外工作並沉迷電玩,父母盼他能努力找工作而叨唸,反而是吳男因多次毀壞家人物品而引起家人衝突;原審送台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及二審送台北巿立聯合醫院,均鑑定吳男行為時的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都沒有顯著降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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