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軍防空砲兵指揮部上校參謀長辛澎生被控接受招待出國,替中國發展組織,一審被依違反國安法判6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以一審定罪關鍵證據無效,改判無罪,可上訴。
同案被告辛澎生的友人楊昀庭一審被判6個月徒刑,二審也獲判無罪。辛澎生今天出庭聽判,步出法庭不願受訪。據了解,辛已在2008年11月15日退伍。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經重新勘驗一審判決有罪依據,包括檢調的筆錄與錄音檔發現,辛、楊兩被告被原審定罪的關鍵筆錄與錄音檔內容竟不一致,出現重大瑕疵屬無效證據,因此判兩人無罪。
二審審理時,合議庭檢視一審曾經勘驗調查局、檢察官訊問的錄音檔譯文,辛澎生表明旅遊各付各的,不承認受招待,也不清楚對方有中共軍人身分,這部分跟筆錄有出入。另外,合議庭認為,無法佐證疑中共軍事官員「趙明」的真實身分背景、沒有旅遊相關款項明細,加上沒有發展組織的補強事證,即便受招待也不一定等同發展組織,缺乏其他補強事證。
辛澎生被控1998年11月退伍前夕,在友人安排下多次與友人楊昀庭出國,趁前往中國等國家旅遊機會,與中共總政治部聯絡部人員「趙明」(應為化名)見面,接受對方招待免費旅遊、食宿及饋贈酒品等,替中方發展組識。全案起訴後,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違反國安法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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