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患有精神困擾及身障女子日前指控,新竹市警察局派駐竹市府警衛室潘姓警員摸她的胸部,新竹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對此,警方表示,此案件疑點太多,但相信司法審理,會還給潘姓員警清白。
新竹地檢署今天表示,今年1月23日為農曆新年連假首日,31歲潘姓員警在市府警衛室值勤,這名女子因尋求法律協助,持陳情紙板走進市府大廳,潘男見該女舉止異常,上前詢問後,返回警衛室拿飲料、餅乾等,請女子到市府旁服務中心等候。
檢方指出,潘男上完廁所後,返回服務中心時,並將大門反鎖,潘男問女子「能幫他按摩嗎」,取得同意後,潘男趁機將手伸入女子上衣襲胸等,期間,女子一度反抗。
檢方表示,事後,潘男要求女子不得張揚,得到女子同意後,潘男才放人走。但女子聯繫親屬,並告知遭到警察猥褻報警。不過,由於在服務中心內部沒有監視器,犯案過程未錄到。
檢方指出,潘男否認犯行,但潘男在離開服務中心後,外面監視器卻錄到,潘男關門後,先到市府大庭飲水機洗手。對此,潘男說,僅是習慣開門後洗手,貪圖便利才在飲水機洗手,這很正常。
檢方認為,潘男身為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對精神障礙者犯強制猥褻罪嫌,嚴重破壞人民對於司法人員信賴,犯後又矯飾犯行,建請院方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以示懲儆。(中央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