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陳姓下士2015年間支援修復單索突擊吊橋時,遭滑輪擊中頭部,導致腦部重創,向法院申請國家損害賠償,法院一審判國防部應賠償1070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法官衡量當事人所提復健醫療、聘請看護、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因素,一審判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應賠償1070萬多元。
判決書中指出,陳姓下士2015年在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服役,當時吳姓營長前往營區視察時,發現單索突擊吊橋繩索破損,營長指示鄭姓下屬率員更換,並召集陳姓下士等32名官兵支援修復,但在執勤時因為拉力過大,繩索意外斷裂,造成滑輪在反作用力下反彈擊中陳姓下士的頭部、上下顎等處。
判決中指出,陳姓下士送醫後重度昏迷,腦部因嚴重受創而記憶力受損,生活無法自理,向國防部提出國家賠償,另外也向其他人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則另案審理。
判決中指出,士兵共同協助拉繩,但拉力過大,導致繩索無法負荷而當場斷裂,繩索上滑輪因反作用力而反彈,擊中陳男。
法院指出,依照軍方技術訓練手冊,架設單索突擊吊橋須為6人,其中4人負責拉繩,當時以超過人力的32人拉繩,導致拉力過大繩索斷裂。
另外,法院指出,涉案的多名軍方人員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也屬於賠償義務相關人,全案目前另由法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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