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年約50多歲的陳姓男子,趁著妻子長年忙於工作鮮少回家,期間和江姓小三發展婚外情長達21年。直到3年前陳男發生中風變成植物人,妻子向法院聲請擔任處分老公財產的代理人獲准,發現丈夫竟匯款對方891萬元,憤而提告相姦罪和求償800萬精神撫慰金。日前法院一審判處江女3月徒刑,賠償200萬元,但2女均不服提出上訴,遭到高院駁回。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和妻子在1996年11月結婚,不料到了2017年時,陳男出血性中風而呈現植物人狀態。原本任職於航空業的陳妻,平日因工作關係鮮少在家,沒想到丈夫卻和江女發展超友誼關係,期間2人以夫妻相稱,還不時發生性關係。
陳男中風之後,妻子向公司聲請留職停薪,為了要照顧對方,因此向法院聲請擔任處分老公財產的代理人獲准。沒想到陳妻在整理丈夫的財產資料時,發現對方長年頻繁地匯款給江女,金額達到891萬元,讓她驚覺不對勁,於是私下展開調查,才發現江女竟是丈夫的小三。陳妻認為自己的配偶權被侵害,憤而對江女提告求償800萬精神撫慰金。
法院審理期間,江女稱說自己早在1992年和當時未婚的陳男交往,之後因為對方出國留學才中斷聯繫,直到1999年才有接觸。江女聲稱,是因為陳男積極地追求,2人才又再次相戀,最後才坦承墜入情網,稱說「我被感情沖昏了頭!」才會犯下不該犯的錯誤。
至於從陳男手上拿到為數不小的錢,江女稱是因對方體貼她的財務壓力,才會送她一筆錢。江女還聲稱,母親半邊臉中風且自己薪水僅3萬多,加上有貸款壓力,認為陳妻求償的撫慰金過高。當時地院一審,刑事部分江女被依相姦罪判刑3月,民事部分判她賠償陳妻200萬元。
案件上訴到高院,法官認定江女的確破壞了陳妻的配偶權,但一審判決江女須賠償陳妻200萬元的金額適當,因此駁回上訴。至於陳妻要求江女返還891萬元的款項,法院認為陳妻提不出相關借貸、不當得利或投資契約等證據存在,該部分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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