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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無罪判決惹眾怒 律師嗆:法官的武器就這麼多

編輯 范安褀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5/04 10:41
最後更新時間:2020/05/04 10:41
鄭男殺警被嘉義地院一審獲判無罪。(圖/TVBS資料畫面)
鄭男殺警被嘉義地院一審獲判無罪。(圖/TVBS資料畫面)

嘉義鐵路殺警案鄭姓凶嫌,去年7月因補票糾紛,持刀刺死鐵路員警李承翰,經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最終宣判無罪,引起社會大眾群情激憤。許多民眾發起聲浪要求檢討修法,律師林智群對此也在臉書表示,「法律給法官的武器就這麼多」。

(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

 
針對鐵路殺警一案,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精神病患這項條文是很多國家都有的法律,他認為不應該修法,真正應該修的是「刑法保安處分規定」。他提到,雖然鄭嫌獲判無罪,但同時也被判處強制就醫5年,其主要是依據法條規定,「法官最多只能判監護5年,5年一到,不管這個人是不是已經治療完畢,他就是可以走人,醫院也不得不放人,家屬也不得不含淚接回,然後大家覺得生活很不安全…」

林智群說,法律規定5年可能會引起民眾撻伐,甚至呼籲要活用法律,「你可以怎麼活用讓它變6年你告訴我,講幹話很簡單,鍵盤律師總是飛天盾地無所不能呢!」他也直言,「法律給法官的武器就這麼多,那法官只能將就使用,畢竟給的就是這麼破爛的東西…這樣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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