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反服貿的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一案,高等法院今(28)天二審宣判,撤銷一審無罪判定,改判魏揚等人觸犯刑法「煽惑罪」,2到4個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架梯、攀牆、破窗闖入行政院,這是2014年太陽花學運3月23日那晚,時隔六年,高院二審逆轉一審無罪判決,改判帶頭的魏揚等人煽惑他人犯罪。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有民眾被毆打事後都過世了,這種事情,警察找不到人,沒有任何人要負責,然後民眾在現場喊口號的,反而被判有罪,我想這對一般民眾來講都沒有辦法理解的啦。」
過去的太陽花戰將變成立委,林昶佐幫戰友說話,還有賴品妤也對二審判決「無法苟同」,當初318會爆發,根本原因是馬政權倒行逆施,根本就沒有誰煽動誰的問題,又何來「煽惑他人犯罪」?支持當事人繼續上訴,不過時任閣揆的江宜樺馬上發臉書說,「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更不是「公民不服從」。
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攻佔行政機關是在任何國家都不能被接受的事情,是違法的,我想以假民主之名,行暴力之實,絕對不值得鼓勵。」
高院判定的刑法153條煽惑罪,是在公然條件下鼓動他人犯罪,但法條的解釋認定,其實相當寬鬆。
典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丁昱仁:「闖進行政院的人,已經被認定妨礙公務以及毀損公物罪,接下來我們就看他有沒有煽惑的行為,煽惑就是要使他人發生這個犯意,或是有犯意你去促進他,去為一些特定或不特定的犯罪都可以,判刑4個月的徒刑的話,不是算很重啦,那可能就是法院讓他有個警惕的效果。」
學運激情過後,有人在野,有人踏入政壇,歷史評價與司法爭議,還有待時間沉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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