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高院今天宣判,認定魏揚、陳廷豪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全案起於時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慶忠103年3月17日主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時,以極短時間宣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超過3個月期限,視為已審查,全案送院會存查,被外界稱為「半分忠」事件。隔日,學生團體衝進立法院議場,影響深遠的「太陽花學運」登場,直到4月10日退場,為期23天。
台北地檢署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323攻占行政院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魏揚等人無罪,另陳建斌等11人觸犯妨害公務等罪遭判刑;檢方及被告分別上訴,高院受理開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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