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人士於2014年3月攻佔行政院,一審判時任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人遭判無罪,另外11人有罪。不過高等法院今(28日)改判魏揚等6人「有罪」,魏揚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判刑4個月,全案可上訴。對此,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今日回應,「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江宜樺在臉書PO文表示,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群衆攻佔行政院,揚言要癱瘓政府,以油壓剪及鐵撬破壞拒馬,以人數優勢衝倒警察,以暴力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任意搜刮辦公室內物品,大肆破壞院內設施,然後以「公民不服從」爲藉口,聲稱所有犯罪行爲皆爲「正當的和平示威」。
江宜樺指出,2016年民進黨上台之後,蔡政府立即撤回所有對太陽花犯行的訴訟,以回報太陽花領導份子對民進黨贏得大選的功勞。同時,太陽花群衆則對自己、前總統馬英九、前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提告,稱其「預謀殺人」、「殺人未遂」,至今6年相關訴訟仍無止無盡地在進行。
江宜樺認為,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 太陽花群衆總是選擇性強調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號,就被警方強制驅離,但他們不回答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如何暴力推擠負責保衛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甚至在驅離過程中如何將執行公務的警察「蓋布袋」。
此外,江宜樺更提出3點原因,說明太陽花群眾運動為何不是「公民不服從」。首先,太陽花群眾以暴力方式攻擊警察、霸佔國會,並攻佔行政院,而不是在街頭靜坐示威。其次,太陽花群眾在運動中誣稱政府專制戒嚴,除了反對服貿協議,還要求重新制憲或修憲,不承認現行憲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當性。 最後,他們糾眾示威、鼓動群衆、侵入公署、破壞公物之後,卻不承認犯法行為,也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江宜樺認為,「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在群衆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冷靜地論辯。「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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