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個遊民當人頭老闆,協助一家公司逃稅千萬、跳票上億,法官審案認定他沒有逃亡之虞,判限制住居;引發爭議的是,限制住居竟然是限制這遊民,住在街頭店家的走廊底下,檢察官沒辦法接受上訴,附近商家則是大罵法官,頭腦有問題。
51歲吳姓街友,被法官限制住居,地點就位在台中市這棟大樓騎樓底下,棉被、衣物、收音機,就是他全部的家當。記者:「法官怎麼會限制住居在這裡?」吳姓街友:「我就沒有家,平常都睡在這邊。」
吳姓街友邊受訪還邊喝米酒,上午9點已經喝得醉茫茫,社工趕緊帶他到安置中心休息。吳姓街友:「友人說要幫找工作,我就說好啊,結果我去做一個星期,就發現是在做人頭而已,啊沒辦法遇上了,反正有得吃、有得睡就可以了。」
吳姓街友說,95年有人用每星期800元的代價,要他充當兩家公司的人頭負責人,事後這兩家公司涉及逃漏稅,台北地檢署調查,要求聲押吳姓街友,但法院卻認為他沒有逃亡可能,判他限制住居在棲身的騎樓底下。
社工馬志政:「我們是滿驚訝的,如果限制在那,對附近的居民、社區,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鄰近店家:「那裡又不是他家,也不是他的地方,他又被裁定限制在那邊,這個法官本身腦袋就有問題了吧!」
聽到這樣的判決,鄰近的店家都覺得不可思議,社工說,吳姓街友住在限制住居的騎樓下已經7、8年,目前已經跟法官申請,改成限制住居在安置中心,不要因為法院判決,反而造成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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