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案,認定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嫌違反證交法、民用航空法、背信等罪,認定他有逃亡、勾串、滅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將於今天開庭審理。
遠東航空公司去年12月間宣布因資金籌措困難,遠航停飛,為釐清張綱維有無涉嫌違反民航法第110-3條擅自違法停業等規定,北檢首度傳喚張綱維說明,訊後諭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另外,台北地檢署早已接獲情資,針對遠航資金是否遭不法挪用立案展開調查,並函請民航局檢查遠航財務狀況,清查是否有掏空或其他不法情事。
經過濾卷證後,承辦檢察官昨天再度指揮調查局約談張綱維到案,昨晚移送北檢複訊。張綱維被送進北檢時滿頭白髮,面對記者詢問不發一語。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張綱維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告申報財報不實罪、刑法詐欺罪、背信罪、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至於遠航停飛部分,檢方也認定張綱維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10-3條擅自違法停業規定。
檢方認為張綱維有逃亡之虞,以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將他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深夜將案件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由於夜間不開庭,法院將於今天召開聲押庭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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