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路燈桿漏電致男子觸電亡 法院判公所賠家人192萬


發佈時間:2020/03/20 20:33
最後更新時間:2020/03/20 20:33
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簡姓男子前往瑞芳區一處大排水溝旁欲撿拾螃蟹誘捕籠,因碰觸到漏電路燈桿導致觸電身亡,簡妻及簡男的2名兒子向瑞芳區公所求償共3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賠192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簡男於民國104年12月27 日凌晨2時許在大雨中橫越路燈桿旁的鐵欄杆,欲至河床撿拾螃蟹誘捕籠,因靠近有漏電的路燈桿一隻手觸摸路燈桿固定架,另一隻手抓鐵欄杆而形成通路,造成觸電而身亡。

 

被告瑞芳區公所抗辯,簡男的死亡結果,非必然是碰觸路燈桿所致,且簡男已超出一般公共設施的使用方法,刻意翻越鐵欄杆欲撿拾螃蟹誘捕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可能有欠缺的事實,也與簡男死亡結果,明顯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認定簡男的死亡結果為路燈桿漏電所致,路燈桿管理顯有欠缺,不過,法官也認為,設置鐵欄杆目的是為了避免民眾翻越而下至水面捕魚或戲水,簡男有怠於避免、減少損害的情形,須負擔20%過失責任。

法官經審酌原告財產和收入等因素後,認定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金額各80萬元為適當,簡男與瑞芳區公所各應負擔20%和80%過失責任,依國家賠償法判瑞芳區公所應給付3名原告各64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能不能年中換Audi就靠這個

👉討論度爆表!精油精露保養你還不知道嗎

👉洗三天排水孔就超有感


#路燈#觸電#區公所#賠償#過失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541

0.0986

0.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