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巿某國中王姓女老師被控7年前對國一男學生摸大腿等,校方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對女師記一大過。女師不服興訟。行政法院認定,校方性平會及教師考核會決議合法,判女師敗訴。
判決指出,王姓女子為專任教師兼任輔導教師,已於民國104年8月間退休;國一男學生的父親於102年7月間提出檢舉,指女師於102年2月26日至4月19日期間對兒子進行個別輔導時進行性騷擾,校方組成性平會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情節重大,建議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校方教師考核會決議通過處分。
女師不服陸續提起申訴、再申訴,均遭駁回,提起本件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女師主張,絕對沒有對男學生搭肩、拍背、大腿碰觸等行為,且男學生接受校方性平會調查時說「女師摟著他,手再摸他大腿內側」等語,情節為加油添醋,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法院指出,校方性平會調查報告中對多位校內師生訪談紀錄可知,男學生剛從中國大陸轉學來台唸書,到新學習環境適應狀況不佳,女師才介入輔導,但男學生對於女師的輔導呈現極度排斥反應,男學生曾出現「一臉要哭的樣子」,且依照2名目擊學生所說,女師對男學生應有搭肩、拍背、大腿碰觸等行為,但是否有較為隱私部位的碰觸,則無法確認。
法院指出,校方性平會因衡酌女師擔任過9年輔導主任及多年輔導老師,又為男學生的輔導老師,不該有這樣的行為。性騷擾成立及記大過1次,有經性平會委員表決通過後,送教師考核會決議通過,過程合法,屬合法行使裁量權,判女師敗訴,還可上訴。
此外,受害男學生家屬另提民事國賠訴訟,向校方、女師等人求償;家屬主張孩子因性騷擾事件,壓力過大,曾於上課時發生頭撞桌子自殘行為,後來拒絕就學,醫院診斷孩子患有「創傷後壓力障礙症合併憂鬱情緒」等情形,二審判校方應賠新台幣8萬元,經三審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期間,日前經調解成立,訴訟終結。(中央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