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偉士牌機車車主下班時發現,怎麼車子大燈毀損掉落,送修時維修師傅告訴他這是被撞壞的,於是他自己去找監視器,發現一名騎士在挪車準備離開時,疑似撞倒他的機車,雖然對方有牽起車子但隨後離開,因此認為對方肇事逃逸,但警方強調,對方是坐在機車上用腳挪車,不是駕駛行為,因此也不是肇逃,最多只能算毀損!
車主林先生:「就是這個燈罩掉在地上,因為它這一體成型,所以它從下面就整個裂掉。」
被撞的就是這輛機車,車主一開始還以為是燈罩鬆脫。
車主林先生:「去維修才發現,那個車廠跟我說這是被撞到,否則不可能這麼大裂痕。」
整片燈罩和燈泡得換新的花了四千元,於是他自己想辦法找監視器,發現有一名騎士疑似在挪機車的過程撞到他的機車,也循線找到了當事人。
車主林先生:「他現在就是覺得看一個監視器,他覺得看不出來是他撞到的,可是因為那時候旁邊並沒有其他人在移車,就只有他,而且這種車這麼重,我會覺得說,他也不可能輕輕碰到就會倒。」
車主認為對方涉嫌肇事逃逸,上警局要報案,但員警解釋,這不算肇逃!
市政派出所副所長陳春霖:「因為他用挪動的方式不屬於駕駛的動作。」
警方說,對照這名騎士當時是用腳在挪機車,所以「無駕駛行為」,不算肇逃!車主只能向對方提損害賠償。
台中市警三分局交通隊循線找到了肇事駕駛,對方承認撞倒了機車,不過因為機車停在紅線,警方也會開出違停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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