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國道因恐慌症發作,欲與女友交換駕駛,下車後被多車輾過,首輛謝姓駕駛遭控過失致死及肇逃,檢方認為死者未遵守交通規則,無證據證明謝男有過失,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中指出,60歲韓姓男子去年2月11日凌晨,駕駛自小客車載著女友,行經國道1號時因恐慌症發作,他將車停到路肩後要和女友換手駕駛。
女友在車內從副駕駛座爬到駕駛座時,突然聽見「碰」巨大聲響,發現韓男躺臥在外側車道,陸續被多車輾過。韓男經抽血檢驗,體內有酒精、藥物反應。韓男的姐姐控告第一輛車謝姓駕駛過失致死、肇事逃逸。
謝姓駕駛表示,當時他行駛外側車道,車速約100公里,看到有事故車輛停在路肩,又看到有車道上有東西,他想要閃,但路肩有事故車,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後來他有報警處理,因車上還有家人,擔心留在現場危險先離開。
檢方勘驗案發時行經現場多輛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發現韓男本站在路肩,在謝男車子抵達前,他已倒臥在外側車道,謝男車子的前保險桿下方破損,離地面高度約40公分,當時死者應是躺臥。
檢方認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明文規定,行人不得於道路上奔跑或坐臥蹲立,因韓男不當進入高速公路,倒臥外側車道,夜間又無照明,無證據顯示謝男有過失,既無過失就肇事逃逸的責任,裁定不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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