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24人獲賠新台幣5470萬多元,還可上訴。律師團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會上訴到底。
律師團新聞稿指出,高院今天判賠5470萬元遠低於合理範圍,僅罹病的24人獲賠,對此感到十分失望。
新聞稿提到,本件審理重點在於無重大外顯疾病的勞工即C組選定人所受損害為何、是否得主張賠償。
律師團指出,北院審理第二批被害人求償案,認為身體權、健康權不侷限於肢體殘缺或器官衰竭的「巨觀」損傷,還包括細胞機能受阻、DNA序列完整性遭破壞的「微觀」損害。
律師團表示,第二批被害人求償案的判決認為,細胞暴露於毒物受損後,可能構成健康權的侵害,未發病前被害人也會因恐懼而影響心理機能,因此判賠第二批被害人6.33億元,對照高院更一審判決,令人無法接受。
律師團成員林永頌表示,本案歷經一審、二審、最高法院、更一審審理,更一審合議庭審理過程行禮如儀,對到庭的專家證人沒有提問,對更一審合議庭審理過程的不認真感到遺憾。
林永頌說,本件判決對勞工不公平,保守而無前瞻性,也未站在公平立場判斷,判決品質令人遺憾,合議庭宣判竟不願意說明金額,這樣的司法官僚應該改革。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等人則在高院外高喊「高院踐踏工人健康權」口號,劉荷雲說,學者專家一致主張有接觸就有損害,沒想到竟是這樣的判決結果,大家都非常氣憤,會繼續上訴。
全案源於RCA第一波工傷求償案民國93年提民事訴訟,最高法院去年判RCA等4家公司須賠262人共5億多元確定,另以原審判決理由不完備,將其他246人求償案發回更審。
此外,RCA第二波工傷求償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底判RCA等4公司須賠1115人共23億300萬元,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目前上訴二審高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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