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交大任教的金姓外籍女教師,去年6月疑似酒駕被警方攔檢,但她供稱自己不懂中文,不肯配合酒測,因而被員警開了6萬元罰單;事後外籍老師不服,向法院提出異議,但法院調閱蒐證畫面,發現女子曾以中文和警員對談,加上她來台任教14年,還曾經用中文公開演講,根本具備溝通能力,因此駁回異議。
金姓外籍老師:「你將掌握詩的源頭,你會掌握蒼穹和開陽最好的部分。」
戴眼鏡、綁著馬尾的外籍女老師,在課堂上說著一口流利中文,但她日前卻向警方聲稱自己不懂中文,不肯配合酒測。
金姓外籍老師:「因為我只是想閃避來車,這樣就危險駕駛嗎?」員警:「小姐請你告訴我們你有沒有喝酒就好了,好嗎?」金姓外籍老師:「這不公平。」
去年6月深夜,金姓外籍女老師因為開車沒開大燈,也沒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被警方攔檢,員警聞到有酒味,要求她下車接受酒測,但女子卻說自己不懂中文,不肯配合,員警依法開單告發。
金姓外籍老師:「我們是在回家的路上,我不知道。」員警:「喝酒妳知道嗎?」
承辦員警:「一開始她都會用中文回答,也都聽得懂我們講什麼,然後後來我們發覺她有喝酒,對、就請她下車做酒測,她就說她聽不懂。」
金姓外籍女老師聲稱看不懂中文表格,不服被警方開了6萬元罰單,因此向新竹法院提出異議,但經過法院調閱相關影片,發現女子曾經以中文和警員對談,加上她來台任教14年,具備基本中文溝通能力,因此駁回。
只是明明會說中文,卻說不懂,甚至不肯配合警方執法,即使是外國人,還是得遵守法規,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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