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郭志剛被控106年間把陽明山公園辛亥光復樓前的蔣公銅像頭部鋸下帶走。北市府維修後提告求償,高院日前判郭男須賠新台幣5.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受損的蔣介石銅像是由日本落合國際獅子會及台北市信義國際獅子會共同捐贈,由台北市政府、日本落合國際獅子會、台北市信義國際獅子會於民國68年12月25日共同興建完成,69年2月23日在陽明山花季開幕日舉辦揭幕儀式,由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維護管理。
判決指出,郭男因不滿象徵緬懷威權的蔣公銅像立於陽明山公園辛亥光復樓前,在106年4月21日晚間9時許起至隔天凌晨3時許,持菜刀、鋸條及榔頭,將銅像頭部鋸下並竊盜得手。
民事部分,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維修後,提告求償新台幣6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郭男須賠償5萬5000元確定。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108年5月以攜帶兇器竊盜罪,判郭男有期徒刑6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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