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不滿媒體人黃越宏,透過文章等指摘他關說妻子回任法官,提告求償及登報道歉,一審判黃賠80萬元及道歉。二審今天認定言論沒超出合理評論,改判免賠及免道歉。
全案起於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期間,不滿黃越宏於民國106年4月、5月,透過文章及電視節目指摘他於100年間找檢察官陳瑞仁利用法官法政黨協商機會,向司法院關說,讓當時離職的妻子宋富美順利回任法官,對黃越宏提起刑事自訴誹謗、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3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法院去年10月已判黃越宏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判黃越宏應賠償80萬元及登報道歉,黃越宏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今天認定,難認黃越宏有貶損邱太三名譽的真實惡意以及言論未逾合理評論範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改判免賠、免登報道歉,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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