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劉姓男子從澳門搭機返台期間,被坐在後方的澳門籍乘客林姓男子狂踢椅背,用言語制止對方無效後,一氣之下出拳毆打對方,造成林男頭部瘀腫、右鼻孔流血,事後還稱是出於正當防衛。經桃園地院一審判決,依傷害罪將劉男處以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新台幣,劉男不滿再上訴高等法院,但由於法官不採信劉男的正當防衛說詞,駁回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劉男2018年4月從澳門搭乘班機回台期間,座椅遭到後方林男踢頂震動長達1小時,原本多次以口頭制止對方,但對方卻置之不理,空服員並未上前處理,兩人最後爆發肢體衝突。劉男事後辯稱,是對方先動手,加上自己本身有糖尿病,只有一眼可以看得到東西,「沒有距離感,怎麼可能打人」,並說自己出拳是出於防衛自己。
同機旅客黃男供詞稱,劉男當時站起來轉身向後,有做出拳的動作,也有看到林男嘴角流血,但劉男「應該沒有打到對方」。另一名空服員則稱,當時只有看到劉男動手打人,林男沒有回擊。
1月8日,經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黃男雖然表示劉男沒有打人,但卻不足以成為有利於被告的認定,加上劉男先轉身對林男揮拳屬實,因此劉男指控遭林男毆打攻擊他的不法侵害並不存在,自然沒有防衛權行使可言,最終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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