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KTV,19日清晨有民眾結帳互看不順眼,爆發口角,後來演變成鬥毆,警方到場壓制後,帶回6人,過去如果雙方不提告傷害,警方只能以社維法移送,大多罰錢了事,但現在可以用新修正的妨礙秩序罪偵辦,3人以上聚眾鬥毆,最重還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
不到3分鐘時間,警方隨即趕到現場,拉開雙方人馬,只是要把人帶回派出所,又發生推擠,最後不敵快打部隊警力,通通帶回去做筆錄。
事件發生在高雄福德路上的KTV,根據了解,穿白衣服的李姓男子夜唱完準備回家,結帳時多看了對方幾眼,因此爆發口角衝突,他被一群人包圍毆打,警方訊後將鬧事的6個人依妨礙秩序、傷害等罪移送。
過去3人以上聚眾鬥毆,如果不提告傷害,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罰錢就沒事了,也不會留下前科,如今新修正的妨礙秩序罪17號上路,鬥毆主謀可以判處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一旁助勢幫腔的人,也可判處1年以下,或10萬以下罰金;新法上路,公共場所鬧事,不能再罰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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