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替朋友出面喬7萬元債務,公親變事主,反而遭債權人撂人打傷。警方出動快打部隊,之前打群架,雙方要是不提告,通常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金了事,現在警方依據新修訂刑法移送,也成為彰化首例。
記者vs.附近住戶:「這個是受傷的陳姓男子,這是他女朋友,跟著他去醫院就醫,拿錢拿7萬元要去處理這個錢,看借的可不可以不要還。」
事發在19日凌晨四點多,彰化市一家車行前,警方出動快打部隊到場,引發附近居民注意,原來發生鬥毆事件。
彰化偵查隊長詹廷育:「快打警力約15人到現場處理,現場有發現到一名傷者,我們在場人員全部帶回。」
陳姓男子多處瘀青,受傷送醫,他算來他是公親變事主。原來車行的員工劉姓男子,欠了老闆7萬,老闆說,要不然你牽一台機車來抵債。員工找了陳姓男子居中斡旋殺價,老闆撂人助陣,雙方打了起來,陳姓男子被打傷。警方依據1月17日,剛修定的刑法移送。
彰化偵查隊長詹廷育:「之前如果說你不提出告訴,我們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裁處,現在有強暴脅迫部分,我們全部都以刑法移送。」
之前要是雙方不提告,聚眾鬥毆事件,會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罰金了事。現在依照刑法究辦,而且修訂後的刑法149條和150條,對「聚眾不解散罪」和「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包括在場助陣的人和首謀,都提高罰則和罰金,這次鬥毆也成為彰化以新法送辦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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