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局長楊國強被控擔任欣欣客運董事長時,配合前大有巴士董事長林文彬,假藉顧問費核銷新台幣45萬元。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決楊國強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林文彬沒有聘僱楊國強擔任大有巴士顧問,但楊國強從民國98年10月起至99年6月止,將自己私人消費內容的發票及收據,交給不知情的會計記入大有巴士公司帳冊內,大有巴士以此方式每月支付新台幣5萬元、共45萬元給楊國強。
一審法院依照楊國強的自白,依商業會計法將他判刑3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楊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認為,沒有證據可證明楊國強明知不實而填製會計憑證,不能只因他的自白就為有罪認定,因此改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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