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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電別學! 婦遭判6個月賠21萬

記者 林佳瑩 / 攝影 呂振成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4/07 12:2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市一名咖啡店婦人,被台電公司的稽查員發現,把原先電表鋁合金製的指針,換成鐵做的,在台電人員抄表前一天,拿磁鐵讓度數指針倒轉,3年來,偷了近4萬度電,這名婦人,現在被法院依竊電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還得賠21萬給台電公司。

台電公司稽查人員,按照往常一樣,抄電表度數,3年來都沒發現異常,直到調出繳費記錄發現,咖啡店夏天的用電量和冬天相比,怎麼不增反減,從700多度降到600多度,電費愈付愈便宜,直到拆電表才知道原來被用戶偷電。

台電公司稽查員:「把這個指針的材質,我們指針的材質是鋁合金的,她把它換成鐵的材質,然後才利用磁鐵在這邊讓它倒退。」

台電人員表示,婦人違法私拆電表,把個位數的鋁合金指針換成是鐵片,外觀看起來和一般的沒有差別,然後每2個月,在台電抄表前一天,拿磁鐵控制讓指針逆時鐘倒轉,個位數指針一動,前面的指針就會跟著倒退,轉1分鐘就少掉9萬度電,向咖啡店詢問,但店員說,偷電者是前老闆娘,和他們無關。

咖啡店員工:「他們已經把店賣給我們了,因為老闆最近才轉接的,所以我們不清楚。」台電電費經理陳其仁:「(偷電)以竊盜罪移送法辦,至於電費方面,我們根據電業法,會以追償電費(一般1.6倍)去處理。」

婦人用磁鐵,3年來偷了近4萬度電,法院依竊電罪,判她6個月有期徒刑,另外,還要加倍賠償台電,以最高12個月計算,共21萬電費,被查到偷電後,咖啡店2月份電費,立刻從1、2千元飆到6千多,台電公司呼籲民眾,千萬不要效法偷電,小心觸犯刑法。

◎照片台電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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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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