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林姓男子,跟朋友聚餐喝酒,因為不勝酒力,竟把車停在辛亥路的車道上,員警上前攔查要作酒測,他要求先喝水漱口,結果卻把水吐在警察身上,最後酒測值0.75超標,同時吃上公共危險還有妨害公務罪,被判拘役40天,相當於四萬元。
林姓駕駛vs.員警:「欸你有喝喔,喝水喝水,全新未開封的,你自己檢查一下喔。」
男子要求漱口再酒測,拼命討水喝,這時卻朝員警,吐了好幾次口水,警方警告他,還不乖乖配合,行徑相當囂張,直接壓制上銬。
目擊民眾:「他就一直跟警察在那邊盧,(怎麼樣盧),完全不配合警察,因為要酒測嗎?他完全不配合啊。」
8月2日49歲林姓駕駛,中午時段,跟朋友在內湖陽光街喝酒聚餐,幾杯黃湯下肚,酒駕上路行經辛亥路,因為不勝酒力,直接把車停在車道上,由於引擎蓋怠速太久,突然冒煙目擊民眾就怕火燒車,趕緊報案,消防隊員也到場,結果酒測值0.75超標觸犯公共危險,還吐水襲警再吃一條妨害公務。
大安臥龍代理所長李易書:「該民眾將警方提供的礦泉水,朝向警方吐了三次。」
把車停在路中央,幸好不是尖峰時段,沒有造成大塞車,但酒測前要求漱口,或是等15分鐘,都是民眾權益,討水喝還做出脫序舉動。
林姓駕駛vs.員警:「全新未開封的,你自己檢查一下喔。」
被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5個月有期徒刑,妨害公務罪則是拘役40天,付出昂貴代價。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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