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名國中生單戀補習班的女同學,疑似被發卡而惱羞成怒,強抱對方襲胸索吻,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他的父母不斷強調,兒子的行為是情侶間正常的親密行為,更質疑監視器畫面造假;新北地院審酌,男學生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其父母未盡教養、監督之責,需連帶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共40萬元。
綜合媒體報導,該國中生趁女同學放學回家,在巷內將她正面抱住強吻,後又不顧對方扭動掙扎,將她攔腰抱起,結果重心不穩,雙雙跌倒,又趁機襲胸,整起事件都被路口監視器拍到。
女學生的父親得知後,氣得提出告訴,但案發到現在,國中生及其父母至今毫無悔意,從未正式道歉,甚至以你情我願、雙方都有責任為由,對他女兒提告,雖經法院還給女兒清白,但早對她造成二度傷害。
男學生的父母質疑,監視器拍到的過程被分成3段,難保其中沒有加工後製的可能。法院調查,監視器拍到的畫面雖然分為3段,但影片內容均有連貫,且都不影響內容的解讀,加上國中生的父母未提出影片造假的證據,因此說詞不可採。
法官認為,女學生遭攔腰抱起後明顯不斷擺動掙扎,也有左右轉頭和扭動肢體抗拒親吻,顯見並非情願。男學生未能尊重他人生體自主權,為滿足私慾,對女學生犯強制猥褻行為,其父母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最後判被告和父母須賠償被害人20萬元、其父母各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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