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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請吃燒肉幫賄選…她被控當選無效 保住議員資格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11/19 23:28
最後更新時間:2019/11/19 23:28
基隆市議員何淑萍日前被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法院判她勝訴保住議員資格。(圖/翻攝自臉書)
基隆市議員何淑萍日前被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法院判她勝訴保住議員資格。(圖/翻攝自臉書)

基隆市議員何淑萍,她的公公楊勇傳遭到指控,去年招待選民到燒肉店用餐涉嫌行賄,楊勇傳在刑事部分判處1年8個月;至於何淑萍的競爭對手、落選頭的黃元良則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遭到駁回,他不服再提上訴,高院認為何淑萍和楊勇傳並無投票行為犯意的聯絡證據,判決何淑萍當選有效,保住議員資格,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楊勇傳身為何淑萍的公公,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他幫競選基隆市信義區議員的楊淑萍拉票,卻被指控在去年10月間,拿了新台幣2萬元給何女的乾媽陳美嬌,安排在該區有投票資格的選民免費吃燒肉。

 

安排這些選民到燒肉店用餐後,楊勇傳再到場拜票,並且交付印有支持何淑萍文字的面紙,爭取這些選民的支持。對此該區的議員落選頭黃元良和檢方主張,何淑萍縱容公公和乾媽買票,因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基隆地院一審時,駁回檢方和黃元良請求,判決何淑萍勝訴;黃元良和檢方不服再提上訴,高等法院認為,若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只限於當選人本身的行為,不包括助選人員的行為,加上並無積極證據顯示,何淑萍確實有和公公及乾媽聯合賄選,刑事判決也無認定何淑萍有違反行賄罪,最後駁回上訴,何淑萍保住市議員資格。

至於刑事部分,楊勇傳一審被依違反選罷法判刑1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陳美嬌則是判刑1年2個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3年,目前全案進入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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