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王姓員警涉嫌夥同林姓、洪姓男子假冒調查官,詐騙一名建商逾600萬元,員警不服遭羈押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原審裁准羈押並無違誤,駁回抗告,本件羈押確定。
檢調獲報,林姓、洪姓男子結識一名年邁的建商,進而建立交情,得知建商財力雄厚,但過去曾有婚外情,因此心生詐欺念頭,找來王姓員警共同犯案。
王姓員警夥同林姓、洪姓男子假冒調查官,指稱調查局掌握建商婚外情,並立案調查,告知他可花錢擺平。建商陸續付款逾新台幣600萬元後,發覺上當受騙。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王男是台北市文山一分局員警,5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並約談,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禁見林姓、洪姓男子,王姓員警原本獲120萬元交保,但籌不出保金,檢察官6日改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6日裁定指出,3人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犯罪嫌疑重大,3人供述與被害人證述已有出入,3人如何謀議過程及分工、是否有潛在共犯涉入等細節,仍待檢察官進一步查證,無法排除被告與共犯勾串或影響證人陳述的可能,裁准羈押禁見。
王男不服遭羈押,提起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調查,王男否認犯行,相關細節避重就輕,且與相關證人、共同被告供述有所歧異,考量王男涉犯情節、目前偵辦案件進度狀況、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等以及現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透過通訊軟體進行勾串的可能性等,經斟酌比例原則,認定原審裁准羈押禁見並無違誤,今天駁回抗告而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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