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劣質油給強冠公司的地下油商郭烈成,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認定觸犯幫助違反食安法等8罪,各處2年2月至2年11月不等徒刑,共20年,但未定執行刑。全案可上訴。
經營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改名郭盈志、另因槍砲案執行中)涉嫌收購餿水油、皮革油、動物飼料用油等,提煉為劣質油品提供強冠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轉售285家廠商。
屏東地方法院於民國104年7月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判郭烈成12年,他不服上訴,二審改判23年6月;他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去年更一審依觸犯幫助違反食安法6罪及幫助加重詐欺取財罪2罪,前者分處徒刑2年至2年8月不等,後者處2年7月及2年9月徒刑,總計19年4月,但未定執行刑,犯罪所得新台幣650萬元沒入。
郭烈成仍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幫助犯」角色有違誤,今年5月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認定郭烈成為製造劣質「全統香豬油」的提供原料油者,觸犯8罪,各處2年2月至2年11月不等徒刑,共20年,但未定執行刑,可上訴。
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因餿水油案,最高法院判處22年定讞,並發監執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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