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葉俊平去年12月間前往超商購物時,不滿雷姓店員認為他沒錢付帳,很沒面子,雙方扭打後持刀刺傷雷男。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依殺人未遂罪判葉男5年2月確定。
判決指出,葉男於去年12月23日深夜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一家超商購物,結帳掏錢時,因結帳問題等細故與店員雷姓男子發生口角。葉男僅因自認雷男以為他沒錢付帳而感到沒面子,心生不滿,拿出鑰匙圈上的折疊刀刺傷雷男後逃逸。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葉男。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葉男沒有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刑2年;高院二審認定葉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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