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沒給監視器、人證 地檢:仍有司法管轄權

  • 記者羅一心攝影陳弘毅
  • 發佈時間:2019.11.13 19:52

追蹤這起台人搶劫香港鐘錶行案件,當初台灣檢警看到外媒報導才得知,港警沒提供鐘錶行監視器,還傳出港警說服鐘錶行店家別到台灣報案,人證、事證都沒有,讓台灣檢警辦案困難,但這次能逮到人,也是因為香港警方有給嫌犯全名,才能成功逮人,但檢察官還是強調,依照港澳關係條例,台灣還是有司法管轄權。

圖/TVBS


戴著細邊金框,文青眼鏡,長相斯文,他是林湯駿,台灣人跑到香港搶劫鐘錶行,檢警看到報導,才得知這件跨國搶案。

台中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從外媒這邊接露了部分的訊息,我們也接到香港警務部門這邊請求協助的,請求協查的訊息。」

人是逮到了,但被害人、鐘錶行監視器,相關事證都在香港,甚至傳出港警還說服,店家不要到台灣報案,有犯人沒證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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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但是很可惜是說在比較後端的部分,當我們想跟他來做進一步的在執行上面,需要的溝通的時候,那可能在目前狀況下,應該是有些難處。」

案發地在香港,台灣警方沒在第一時間被告知,林湯駿搶劫後回到台灣,到中南部當鋪銷贓,港媒更形容嫌犯是台版的陳同佳,港警也得不到台灣警方幫助,事隔幾天落網,其實是香港警方提供嫌犯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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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當然啦,這個案件如果需要圓滿的話,那我們會在合適的司法合作的方式,跟香港以及其他的法領域這邊尋求合作。」

檢察官搬出法條硬起來,再酸一下香港政府,港澳關係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台灣人如果在香港或澳門,觸犯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台灣具有司法管轄權可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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