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涉嫌詐領國務機要費案,其中前夫人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被控交付發票給吳淑珍核銷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台北地院一審判處她4年、褫奪公權2年。案件上訴二審,種村碧君稱說心律不整常發作,聲請停止審理。但高院25日再度開庭,種村碧君被裁定限制出境已經10多年,律師花了1個多小時強調很不合理,提出不該再境管,但種村碧君卻說「其實我也沒有要出國」。
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負責人,之後持日本護照改為日本籍;她被指控在2004至2005年期間,提供近百張的發票給前總統夫人吳淑珍。
2017年台北地院一審認定,種村碧君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她與陳水扁及吳淑珍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吳淑珍詐領共新台幣542萬9220元,判她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隨後種村碧君提出上訴,全案進入高院審理。
高等法院審理開庭,種村碧君出庭時不斷直呼「我是冤枉的,我沒有犯罪,我無罪。」當時她還提出台大醫院開出的病歷表,稱說自己有頭暈、胸悶痛、心律不整,疑冠心症,有隨時突然發作可能,無法正常行動,請求停止審理。
先前檢方指控,吳淑珍自2002年7月起就蒐集私人發票,用700多張詐領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達2600萬元;其中種村碧君提供135張發票,幫助阿扁和吳淑珍詐領的542萬9220元,種村碧君被北檢依貪汙罪起訴,一審也遭到判刑。這個月25日,高等法院再度開庭。
種村碧君的律師提出質疑,種村碧君自從2006年8月4日起遭限制出境,至今已經過13年2個多月,依照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不應該再對種村碧君進行境管。
對此檢方回應,新規定的《刑事訴訟法》今年年底才會生效,且種村碧君有3個不同護照號碼,是否境管由高院審酌。法官諭知,先查清楚限制出境的事實與案由,才能確定是否能解除種村碧君的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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