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為了追沒戴安全帽的騎士,撞傷人,肇責卻只有30%!
當事人鄭小姐(變音處理):「他(員警)沒有想要關心我的意思。」
講到當時的狀況,還是忍不住的紅了眼眶,因為3個月前,鄭小姐被警車撞上後,到現在還沒辦法工作。腳受傷,不僅得要穿支架,連走路都有困難。
左膝韌帶斷裂、半月板撕裂,雖然開完刀拆下石膏,但腳就是腫到痛得受不了。
這起車禍發生在今年的7月6日,當時她在西大路停等紅燈,一名巡邏員警行經經國路案段時,發現兩名疑似酒駕,未戴安全帽的男子騎車雙載,就在加速追緝過程中,發生意外。
當事人鄭小姐(變音處理):「要談賠償的時候,態度180度大轉變,全部都怪說是我的錯,是因為我闖紅燈。」
而她也指控警方當時不給完整監視器,整起車禍撞人的是警察,筆錄也是他們做,甚至最後竟變成都是她闖紅燈惹禍,也因為這樣,車禍初判表上也寫著涉嫌違反號誌,雖然警方得肇責只有30%,但她要付70%責任。
鄭小姐父親:「你去傷害一個無辜市民,那如果,我女兒被你撞死怎麼辦。」
第一分局北門派出所長吳俊明:「跟對方的認知差距過大,一直無法達成和解。」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