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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全怪我!遭值勤警撞傷 肇責女7警3

記者 吳欣晏 / 攝影 陳世明 報導
發佈時間:2019/10/26 19:53
最後更新時間:2019/10/26 21:17

員警為了追沒戴安全帽的騎士,撞傷人,肇責卻只有30%!

圖/TVBS

 
新竹一名鄭姓女騎士,在路口停等紅燈,一輛警車為了在追捕疑似酒駕,未戴安全帽的雙載騎士,結果撞上女騎士,造成她左膝韌帶斷裂、半月板撕裂,無法正常走路,事後更被反控是闖紅燈,才會發生事故,警方也不願提供完整監視器,甚至初判肇責她7成,警方只有3成,現在為了60萬元的醫療賠償,一直談不攏,讓她求助無門。

當事人鄭小姐(變音處理):「他(員警)沒有想要關心我的意思。」

圖/TVBS

講到當時的狀況,還是忍不住的紅了眼眶,因為3個月前,鄭小姐被警車撞上後,到現在還沒辦法工作。腳受傷,不僅得要穿支架,連走路都有困難。
 

左膝韌帶斷裂、半月板撕裂,雖然開完刀拆下石膏,但腳就是腫到痛得受不了。

這起車禍發生在今年的7月6日,當時她在西大路停等紅燈,一名巡邏員警行經經國路案段時,發現兩名疑似酒駕,未戴安全帽的男子騎車雙載,就在加速追緝過程中,發生意外。

當事人鄭小姐(變音處理):「要談賠償的時候,態度180度大轉變,全部都怪說是我的錯,是因為我闖紅燈。」

而她也指控警方當時不給完整監視器,整起車禍撞人的是警察,筆錄也是他們做,甚至最後竟變成都是她闖紅燈惹禍,也因為這樣,車禍初判表上也寫著涉嫌違反號誌,雖然警方得肇責只有30%,但她要付70%責任。

圖/TVBS

鄭小姐父親:「你去傷害一個無辜市民,那如果,我女兒被你撞死怎麼辦。」

第一分局北門派出所長吳俊明:「跟對方的認知差距過大,一直無法達成和解。」

 
鄭小姐沒辦法工作,爸爸也得全天候照顧,算算損失與醫藥費要求60萬的賠償,卻談不攏,其實警方追捕嫌犯,就算有鳴笛,依照規定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只要初判表上,警方有過失,家屬就能申請國賠,因為她只要回想起以往還能開心出遊拍美照,但現在被撞了都還無法正常走路,看到這7比3的肇責,除了希望討回公道外,也只希望能回到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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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撞上#騎士#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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