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事件,恐怕影響以後台港警方,私下合作的互信管道!其實,今年三月,港警確實曾經來台,接觸專案小組,了解陳同佳殺人案,不排除在港追訴,只是沒想到冒出反送中運動,政治角力介入變了調。回溯過去台港警方合作案例,不只共同偵辦香港富商綁架案,更在2016年,協助港警,追查水泥封屍命案嫌犯,雙方有默契的,約定在空橋交接嫌犯,只是,類似這樣的場景,短期內恐怕很難再有!
如今三年過去面對陳同佳案,台灣希望派人到香港將人押解回台,港府卻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拒絕台灣請求,兩起案件差別就在,水泥封屍案香港要求台灣把嫌犯還給他們,這次則是台灣要求港方交出香港嫌犯,干涉程度不同,且在國際法上通常不會把自己國家的公民,引渡給其他國家審判。
律師陳克譽:「國際法的慣例上,沒有一個國家會把自己的國民,在還沒有被定罪的情況下,移交給另外一個國家,所以這本身是會有滿大的問題。」
由於台港沒有司法互助,移民署當時只能以證件到期,逾期滯台為理由,用註銷簽證的方式,將三名嫌犯遞解出境,但這一次陳同佳是香港公民,沒有簽證的問題,香港政府無法將他趕出香港。加上陳同佳已經服刑完畢,在法律上屬於自由人身分,香港無法任意剝奪他的自由。
記者vs.香港警務處詹警司:「有商討到什麼內容嗎。」
今年三月香港警務處就曾派高層,低調到刑事局,針對港女命案做口頭的意見交換確認偵辦進度,由於司法互助必須是國對國,過去台港的接觸聯繫,一直都是私底下,透過個案簽署備忘錄或是協議,刑事局員警透漏,港警不是不辦,只是隨著反送中運動越演越烈,升格為政治事件,無法再透過單純的互信合作打擊犯罪,也影響台港警方,好不容易建立起的聯繫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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