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戶社區大樓,住戶集體控告一名音樂老師,長期製造噪音,抗議他白天打鼓,晚上把音樂放得很大聲,即使報警,警察上門,他也不開門,還開尖銳刺耳的警報聲,法官判決,音樂老師要賠8名住戶,總共45萬。
這是台中一戶社區大樓,住戶說,屋主柯姓音樂老師,經常發出巨大聲響,放音樂打鼓,甚至小孩吵鬧聲音,他們不堪其擾,集體提告,法官判決,柯姓音樂老師要陪8名住戶,總共45萬精神賠償。
鄰居:「沒有辦法睡覺,無法入睡啊。」
鄰居說,音樂老師住13樓,但是一樓就可以聽到聲音。記者採訪的時候,的確在樓下,就能聽到打鼓聲。
鄰居:「來自13樓可是我們人在一樓,可以很清楚了聽到打鼓的聲音,我們聽聽看。」
被告喊冤,說他是一名音樂老師,當然要不斷精進練習,所以白天打鼓,晚上會放音樂。
被告柯姓音樂老師:「台上10分鐘台下10年功,一定是要長期不斷的辛苦的練習。」
被告說,他已經在住家,加裝隔音設備,安裝警報器,是為了制止有人來騷擾。被判要陪45萬,他說得了解細節內容,還說鄰居的指控,子虛烏有。判決還可以再上訴,大樓的聲音困擾,恐怕還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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