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到台北監獄服刑,他7月初第三度申請外役監服刑,矯正署9月上旬邀集外部委員開會遴選核准分發,9月底已移監八德外役監。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6300萬元,又在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有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去年8月底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為由,將收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判決無罪定讞。林益世去年9月底發監到台北監獄服刑。
法務部矯正署官員指出,只要符合資格的收容人都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至外役監服刑,由獄方完成相關資格審查後,再將資料送交到矯正署,由矯正署邀集外部委員開會審查遴選是否分發。
林益世於今年1月、4月兩次提出申請,都遭到駁回後,7月第三次提出申請;矯正署9月上旬邀集外部委員開會遴選核准分發。林益世已於9月底移監八德外役監服刑,目前為新收考核階段,尚未決定是否可下工廠。(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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