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集團董事長陳慶男、陳盧昭霞夫婦被控損害債權,高雄地院判兩人無罪;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大逆轉,今天改判陳慶男徒刑1年6個月,陳盧昭霞6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前慶富集團執行長簡良鑑控告陳慶男、陳盧昭霞損害債權,指陳慶男曾簽發新台幣15億元本票作為慶富承包海軍獵雷艦標案酬勞,卻事後不認帳,民國104年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本票及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陳慶男名下財產,質疑兩人涉故意脫產,再自訴損害債權。
簡良鑑指陳慶男明知他已取得執行名義,卻為規避債務,將名下股權等財產轉移登記在陳盧昭霞名下及子公司,導致他的債權受損。
陳慶男於審理時辯稱早就有規劃財物移轉,並非損害債權,而陳盧昭霞辯稱不知情,高雄地院認為屬陳慶男正常的財產處分,不構成損害債權,判陳慶男夫婦無罪,簡良鑑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結,合議庭法官認為陳慶男收受強制執行裁定後,卻陸續轉讓股權給陳盧昭霞或豐國等子公司,可見是避免遭強制執行,讓原告求償增加困難,主觀上有損害債權的意圖。
高雄高分院撤銷一審的無罪判決,依共犯損害債權罪,改判陳慶男徒刑1年6個月,陳盧昭霞6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至於陳慶男等人涉及的慶富承包海軍獵雷艦詐貸63億元弊案,高雄地院9月27日宣判,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偽造文書等,判在押的陳慶男25年、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陳盧昭霞判1年6個月,簡良鑑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涉案任慶富副董事長的陳慶男兒子陳偉志棄保潛逃出境,再另行審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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