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竟然有男子,疑似偷拍女生大腿!新北市一名男子,24日下午搭公車,從新莊到板橋,沒想到他一上車,就鎖定穿短褲、短裙女子,拿手機狂拍,甚至坐下後,還仔細欣賞「成果」,民眾發現,男子的手機相簿,有多張女子腿部照片,不過律師說,公共場合偷拍,沒有拍攝到私密處,也沒散播,很難構成犯罪。
記者蘇憶歡:「這名男子假裝在用手機,沒想到卻實際將攝影機打開,鏡頭對準女生的下半身,這也讓不少人,感覺有點不舒服。」
這名藍衣男被民眾指控,他專挑短褲短裙妹,在公車上偷拍她們美腿,絲毫不怕被發現。一連串照片拍完後,還拿出來檢查,自己有沒有拍好。不過卻意外被民眾發現,受害者不止一人,相簿內數十張美腿照,怎麼都滑不完。
把畫面定格來看,甚至有拍女生胸部,還有露腿正妹,就連穿著緊身褲的女子,他都不放過。
民眾:「就是只要是偷拍,都會不舒服,不管是拍哪裡。」
民眾:「(當下)就是大叫,然後抓住他,就是我會叫他拿手機出來給我看,然後刪掉。」
雖然不是私密處被偷拍,但這種舉動,已經讓人覺得很不舒服。畢竟女生穿短褲短裙出門,很平常,沒想到會就此淪為,有心人的目標。不過律師也說了,只要對方沒有散布行為,恐怕也很難提告。
律師余韋德:「如果並不是拍攝到隱私部位,其實並不會構成所謂的妨害秘密罪,那如果說這個女生,她認為她的人格權受到侵害的話,她如果要向對方主張民法,不管是184條或是18條的話,其實第一個部分,她要先證明說,對方確實有拍她,如果妳真的確定對方拍妳,那妳第一時間可以請求警方的協助。」
雖然這種偷拍行為,很難構成犯罪,將人繩之以法。但對女生造成的騷擾,和心裡上不舒服,卻是久久無法抹滅。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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