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還記得日前台中縣一名婦人,因為偷摘花,遭到警察上手銬腳鐐的畫面嗎?當時引發了社會爭議,好巧不巧,同一個派出所昨天又破了一個婦人偷超商麵包的案子,這次移送,警方格外謹慎,沒上腳鐐也沒上手銬,卻也不免讓外界質疑,標準到底在哪裡?
監視畫面中,一名婦人走進醫院便利商店,伸出手拿了個麵包,但她沒到櫃檯結帳直接離開,店員追出去報警處理,警方趕來逮捕婦人,押解過程,既沒戴手銬也沒上腳鐐。豐東所副所長楊民光:「這有時候也是照同事自己的經驗去判斷,比例原則這樣子啊。」
問題來了,偵辦的豐東派出所,日前才對一名偷摘兩朵花的婦人,上手銬和腳鐐,被偷的豐原市公所願意和解,反正兩朵波斯菊價值不高,只有兩塊錢,但這起麵包竊案,被偷的波蘿麵包25元,而且商店不願和解,為什麼不需要比照辦理?楊民光:「我們回來,婦人很配合,我們就沒有給她上戒具。」記者:「不怕沒上戒具跑掉?」楊民光:「我們辦公室還是有派專人看管。」
言下之意似乎是說,偷花婦人配合度太差,因此必須上銬嗎?輿論抨擊警方辦採花案小題大作,是不是被罵怕了,這回抓竊賊才不敢上銬,只有警察心裡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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