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穎範等前英業達員工涉嫌跳槽仁寶電腦並洩漏英業達營業秘密,去年遭起訴。北檢認為,仁寶未盡力防止江男等受雇人洩漏英業達營業秘密,今天依涉違營業秘密法起訴仁寶電腦。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仁寶電腦主要業務為筆記型電腦等電子產品研發、產製,伺服器部分於民國101年開始起步,104年才有訂單,較英業達長期經營伺服器有相當程度落差。
起訴提到,江穎範原擔任英業達電腦事業群全球營運事業處桃園製造中心代處長,有接觸英業達產製高端伺服器等機密文件權限,朱俊豪原擔任英業達上海六廠測試二部部長,有權接觸伺服器產線測試等機密文件。
北檢認為,仁寶公司為使伺服器業務有顯著成長,以高薪挖角江穎範、朱俊豪於106年9月到中國大陸昆山滬錸廠任職,卻未盡防止義務,容任江穎範、朱俊豪在仁寶任職期間擅自重製、使用、洩漏英業達營業秘密。
江穎範涉嫌於107年3月16日,將先前因職務而持有的英業達產品測試計畫等技術性營業秘密檔案,傳給仁寶公司人事助理並要求列印;朱俊豪則涉嫌於107年1月5日,將英業達營業秘密洩漏給仁寶員工。
北檢去年先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起訴江穎範、朱俊豪,今天針對仁寶未盡力防止江、朱等受雇人觸犯營業秘密法,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起訴仁寶,可處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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