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經營雜貨店的李姓老翁,去年5月間不滿1名男子騎車時,不慎撞到他擺放在騎樓的玩具車,便與對方發生口角,走進店內後又氣憤地罵了1句三字經,結果遭對方提告公然侮辱。對此,李翁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當時是因找不到「老花眼鏡」,才會脫口罵出三字經,而二審合議庭勘驗影片後,也採信李翁說法,改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李姓老翁在台中潭子區經營雜貨店,去年5月4日晚間6時許,1名男子騎車進入店面騎樓時,不慎撞到李翁放在騎樓展售的玩具車,2人因此發生口角,隨後李翁憤怒地走進店內櫃檯,準備報警處理,同時口中罵了1句三字經,結果男子聽到後,據此對李翁提告。而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李翁確實有罵三字經,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嫌,函送法辦。
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審理後,判定公然侮辱須罰5千元,李翁不服提出上訴,辯稱當天雖然有與男子爭執,但只有罵對方「假瘋(台語)」,至於脫口罵出三字經一事,是因為走到櫃檯準備報警時,突然找不到老花眼鏡,一時心急才隨口罵三字經,並不是對著男子罵。
對此,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勘驗影片,認為當時李翁與男子的距離僅3至4公尺,若李翁真的想辱罵男子,理應走近對方且放大音量罵,才符合常情,而不是往櫃台裡面走,而且李翁當時的確有尋找物品的動作,因此採信李翁說法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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