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逃漏稅,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調查未盡等違法,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彰化地檢署在偵辦大統油品案時,意外查出頂新製油公司從民國95年到101年間,短開發票銷售金額,逃漏稅2億4867萬餘元。魏應充坦承逃漏稅,向國稅局繳交稅款及罰金共4億2000多萬,檢方處分緩起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發回彰檢續查,檢方起訴後,一審彰化地方法院認定魏應充逃漏稅6000多萬元,共犯逃漏營業稅捐罪37罪、違反商業會計法7罪,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因各罪刑期未超過6個月,得易科罰金。
頂新律師團依一審認定漏稅額度,申請退稅並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律師團改口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魏應充對起訴內容全部認罪,並撤回上訴及退稅申請。
台中高分院107年12月6日宣判,法官撤銷原判決,改認定頂新隱匿營業收入7億3290萬餘元,逃漏稅捐2億1937萬餘元,改判魏應充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魏應充辯稱漏報營業收入僅5億多元,與卷內證據大致相符,似乎並非全然無據而不可採信,但原審未詳加調查釐清,即不採信魏應充說法,有調查未盡與判決理由不備等違法,本案另有犯罪事實與理由矛盾的違誤,因此發回更審。
魏應充因味全油品案,經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等罪判刑2年定讞,106年7月28日入獄,107年12月17日假釋出獄,已於今年3月間經縮刑後執行完畢。
此外,頂新公司自越南進口飼料油,提煉精製成豬油販售,台中高分院二審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魏應充15年徒刑,正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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