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員葉鯤璟的張姓樁腳,去年選舉期間涉嫌以1票新台幣1000元買票,經落選對手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花蓮地院日前宣判葉鯤璟當選無效,葉鯤璟則表示,將提出上訴。
65歲的葉鯤璟是第3選區(鳳林鎮、吉安鄉、壽豐鄉、光復鄉、豐濱鄉、 萬榮鄉)縣議員,本屆是第4任,民國102年因涉LED路燈採購弊案遭起訴,新北地院判7年10個月,仍在上訴中。
原告游美雲為同選區落選頭,她主張去年選舉期間,張姓樁腳夫婦涉嫌以每票1000元為葉鯤璟買票;被告葉鯤璟否認賄選,不認識張姓樁腳夫婦,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
判決書指出,葉鯤璟為保勝宮顧問,張姓樁腳自稱為保勝宮志工,為感念葉顧問為廟裡事務盡心盡力,是拿自己的錢出來幫忙,張姓樁腳的先生則強調不知情也沒參與買票。
張姓樁腳坦承有交付6000元賄款給選民,強調葉鯤璟從不知情;葉則強調與張姓樁腳不相識,參與廟裡事務的候選人不只他,對於顧問費用,也僅是例行性捐款,金額約2000元。
法官認為,支持者口頭宣揚候選人也能達到助選效果,張姓樁腳理當明白買票是違法,為報答而出錢買票的說詞,為掩飾用詞,認定張姓樁腳是受賄選系統結構指使,判葉鯤璟當選無效,是花蓮本屆首名被判當選無效的縣議員,全案仍可上訴。
葉鯤璟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一定會上訴到底,捍衛自己權益,他強調與張姓信徒並不認識,張姓信徒也不是競選團隊的成員,自己是從判決書才知道張的身分,呼籲法官辦案應有具體證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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